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是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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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 : 2022-03-11 12:56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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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造师注册受聘后,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、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、从事法律、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。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,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。那么,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是什么?一起来看看吧!
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:
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,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;符合免试条件,参加2个科目(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)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。
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:
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其总分的60%。
科目名称 | 试卷满分 | 合格标准 | |
建设工程经济 | 100 | 60 | |
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| 130 | 78 | |
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| 130 | 78 | |
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| 公路工程 | 均为160 | 均为96 |
铁路工程 | |||
民航机场工程 | |||
建筑工程 | |||
港口与航道工程 | |||
水利水电工程 | |||
通信与广电工程 | |||
矿业工程 | |||
机电工程 | |||
市政公用工程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