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是什么?

来源 : 发布时间 : 2022-03-11 12:56:36 浏览量 : 493

建造师注册受聘后,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、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、从事法律、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。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,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。那么,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是什么?一起来看看吧!

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:

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,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;符合免试条件,参加2个科目(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)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。

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:

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其总分的60%。

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
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
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
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
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公路工程 均为160 均为96
铁路工程
民航机场工程
建筑工程
港口与航道工程
水利水电工程
通信与广电工程
矿业工程
机电工程
市政公用工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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